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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鲜灯”乱象

作者:admin  时间:2024-02-07 15:46  人气: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生鲜灯”乱象在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总能看到“生鲜灯”的身影,在“生鲜灯”的加持下,原本平淡无奇的蔬菜水果、肉类食品看起来更加鲜艳,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但拿回家却发现有“色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我区同步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让广大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市区菜市场及商超进行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仍有部分商户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通过“生鲜灯”加持,生鲜产品与自然光下差别很大,“失真”的食品色泽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时无法辨认真实颜色,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对“生鲜灯”乱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85家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进行监督检查,讲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300份,并对使用“生鲜灯”的37家市场主体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同时,为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整改质效,近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共同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现场跟进监督,走进市区2家菜市场、3家商超、1家零散摊位肉类展销区,发现商户已将“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据商户反映,在接到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使用“生鲜灯”的通知后,他们立即做出了整改。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把司法为民宗旨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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